《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冲突法单行立法,其立法特点值得人们思考。其中广泛使用"意思自治",将其作为基本原则,是《法律适用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本身所具备的立法价值入手,分点论述了其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地位以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