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建立三公"九卿"政治制度,三公以丞相为首。但秦存时较短,旧六国势力相继复立其本国制度。楚汉相争期间,相国、丞相的泛置,成为刘邦平定天下、遏制异姓王势力独大的有效工具。其后翦灭异姓王,转封同姓王,虽给予一定的自治权,但保留了相国的任免,有效地对诸王政治、军事进行监管。汉惠帝至景帝时,相国、丞相、相的名称调整,实则反映了汉中央与关东诸侯王政治地位的变迁,体现出政治权力发展过程中的职官灵活性、适用性。汉武帝时,全面改革官制,外收诸侯相权力,内置中朝、尚书分丞相之责。至成帝时,诸(侯)王相制度与汉中央丞相制度皆走向了终点。而丞相(国)制度的发展、演变,本质是政治制度与皇权发展二者相适应政治形势变化、利于政权控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