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历史园林(historic gardens)的概念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与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于1982年颁布的《佛罗伦萨宪章》中确定,并表述其为:是一种文化、一种风格、一个时代的见证。历史园林的类型涵盖小型花园(small gardens)和大型公园(large parks),分为古代历史园林和近现代历史园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将历史园林归类为“物质类”,其中历史园林仅包括古典园林。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规模的城市更新给历史园林的保护及再生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历史园林作为特定的遗产类型,是典型的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是地域性园林传承和融合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