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理由与激发理由之间的张力,在现代道德理论的外在"立法"模式的衬托下显得格外突出。不论是第三人称观点的后果主义还是对道义论的某种理解,都不可逃避地存在着这方面的缺陷。达沃尔在他对"第二人称观点"的阐发中,试图调和"费希特观点"、"普芬道夫观点"和"斯特劳森观点",对"规范性的源泉何在"以及"何以理解道德规范的客观性"这两个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为理解规范理由与激发理由之间的连接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