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的女性主义分析揭示了公司法本体性规则、治理性规则以及裁判和实践性规则中的女性问题,倡导公司决策应考虑多元主体利益,将关爱、沟通等价值观融入信义义务规则体系,反抗公司权力对个人的压迫。在我国,公司法女性主义并非新鲜事物,从洋务运动至今,在规制理念上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进步发展;在公司与企业法文本的表达技术上既有直抒胸臆,也有间接的流露。同时,女性主义与公司法的结合不仅是"历史基因"的现代延续,更是对全球范围内女性主义公司法这一趋势的能动回应。未来最有可能的出路表现在:董事性别多元主义、公司目标多元化、公司治理的软法之治、公司法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商事审判的家庭主义改革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