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思想中的“书言象意之辩”也是视觉、听觉、味觉思想方法之争。《道德经》重在超越视觉性的“名”与听觉性的“言”,而归向“执”“抱”“味”等“体”的方法。《系辞》“书言意之辩”揭示视觉性表达、听觉性表达的有限性,主张以阴阳相感的“象”表达“意”,并以感、体作为基本方法论。《庄子》“书语意之辩”揭示视觉性的“书”与听觉性的“语”“言”之表达缺陷,而归止于“得心应手”,并以“体道”“卮言”示之。王弼“言象意之辩”自觉区分“然”与“所以然”两个层次,同时区分了两个层次的“体”,又将“心神”之“体”提升为通达“所以然”的思想方法。“体”的展开,自觉消弭与对象的距离、与对象交融,以对象充实自身,通过自身呈现对象,这正是味觉性思想方法。超越视觉、听觉,归止于味觉乃“书言象意之辩”展开的感觉逻辑,体现出中国思想史方法论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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