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内河船难救助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官办救生船的设置修造及经费来源;第二,官办救生船之监管督察;第三,官办救生船的救助措施与方式。通过上述制度,内河船难救助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清朝海难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