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内官的主要职能与逮捕罪人、看押囚犯等狱律令法事务有关。秦汉时的内官机构应是专门管理皇室宗亲及外戚成员的机构,可独立办理涉及皇室宗亲的案件,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内官和廷尉分别负责皇室宗亲外戚和整个国家的司法事务,除涉及对象有别外,其职能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