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本质上是强制承租人退出公租房的负向法律激励机制,对维护公租房住房保障的制度底线和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障房使用退出的高位阶立法缺失,法律位阶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公租房管理的法规、规章构建了公租房退回与腾退双轨制和四个压力梯度的规范结构.实践中,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面临运行效果不佳、执行过程失真和回应能力不足的困境.而破解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的实践困境要回归其规范结构,在深入反思其情形、程序和责任固有问题的基础上,通过重整使用退出情形、重塑使用退出程序和重建使用退出责任,实现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的规范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