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玉溪市公共浴室卫生状况,同时为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按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200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采样检验。结果照度合格率仅为47.2%,拖鞋合格率为65.0%,均明显偏低。茶具、毛巾合格率也只有87.0%和86.1%。结论玉溪市公共浴室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应改善卫生设施,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 单位
    云南省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