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权是对于案件进行审理以及裁决的权力总称,各地法院都具备这种排他性较强的基本权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审判权一般作为各地法院的基本权力,因此在不同的地区会出现不同的形式与权力内容。而审判管理权则是各地法院中领导阶层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监督管理工作,这项权力是属于法院领导部门以及其相关负责人的专有权力。因此,本文从多个方面具体的介绍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对其运行机制的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旨在为我国的法院法律机制完善提供更为有效的理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