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精神的主要保障和实现手段。以二次创作短视频的侵权认定困境为鉴,数字时代给传统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冲击。作品使用方式多样化和作品市场利益结构变化呼唤新的合理使用制度模式。美国合理使用制度在应对作品数字化中展现出包容性、灵活性优势。中美合理使用制度虽然在立法态度、立法目的、法律文化上存在诸多不同,但这些差异并非不可消除。面对新的时代,中国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借鉴美国立法模式之优势,在保留中国有益实践经验和以“去粗取精”为原则的前提下,从转变立法态度、调整立法模式、借助准司法途径等路径入手,重构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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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