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科学评价我国石油安全的程度,从国内资源禀赋、国内生产能力、国际市场可得性和国家应急保障能力等4个方面,设计了石油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德尔菲法、主成分分析法,选取储采比、储量替代率、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石油进口集中度、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石油储备水平等6个个指标,构成一个新的综合指标:石油安全度,用其对我国石油安全形势进行定量评价。将石油安全度的安全警戒划分为五级:I级1~0.8,基本安全;II级0.8~0.6,弱安全;III级0.6~0.4,不安全;Ⅳ级0.4~0.2,很不安全;V级0.2以下,严重不安全。1993—2004年,我国石油安全度为0.54~0.75,处于弱安全到不安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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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