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已经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在资格刑体系中增加设立"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内容,即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有罪宣告时,同时宣告其不得从事一定的职业,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资格刑的内容、适用主体、期限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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