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人社规[2018]10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山东省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8月15日山东省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