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而最高检党组此前已经明确了基层检察机关不需要在部门设置上与上级机关一一对应,这使得内设机构改革成为了办案机构改革的契机。检察机关可以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以人力资源配置为核心、以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单元,通过灵活设置、跨部门办案,实现专业化办案与扁平化管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