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存在矛盾,反映在考核方式、考核难度等诸多方面,阻碍了各自发展。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效果等进行认真地反思,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位、形式、导向进行认真地研究,以建立一种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解决问题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