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政策的提出说明是否在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已没有争议。但由于缺乏实体法规定,各地区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计算标准、归属与用途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将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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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政策的提出说明是否在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已没有争议。但由于缺乏实体法规定,各地区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计算标准、归属与用途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将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