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大成西黄河大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史上首支违约的资产支持证券以来,学界对收费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探讨未有止息,但是研究较少涉及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的合理性问题。本文将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和要素出发,探讨收费权类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合理性。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