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公立高校校规是否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问题,学界众说纷纭,该问题对维护学生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立足于宪法学视角能够从根本上明晰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必要性与具体情形。在学生面前,公立高校应被视为公权力,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构成一组宪法关系,公立高校校规应当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满足法律保留等原则的要求。而在国家面前,由于存在“人的基底”,公立高校又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外成为基本权利主体,从而与国家之间形成另一组宪法关系。基于公立高校的双重身份,针对校规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可能会导致立法限制公立高校的基本权利,从而需要对法律进行正当性论证。为了解决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法律保留原则之间的张力,应将办学自主权划分为三个层级,并据此调适法律保留原则在不同情形中的适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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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