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笔者作为一名兼授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师,为了解法律文书在法律实务界的写作状况和为授课补充一些新鲜内容,时不时要上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最高检察院网站阅读和收集一些有教学意义的司法文书。最近,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了一篇案号为(2021)×0902民初39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将自己的"巨贵"宠物狗寄养在经营宠物寄养、美容等业务的被告处,双方签订了寄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