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人们普遍关注且争议较大的有关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务派遣等方面做了规定,使《劳动合同法》更便于操作和实施。但该草案仍需修改完善,尤其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劳务派遣中的再派遣等问题亟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