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耕地保护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实施耕地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是利用生态补偿方式保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政府和市场手段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目前我国实施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存不足,耕地得不到有效保护,基于比较法视角考察美国、德国、日本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借鉴先进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填补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空白,明确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基本要素,健全生态补偿执行程序,严格生态补偿法律监管,依法追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由此完善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