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是符合刑法条文规定、违反刑法规范并侵害法益的行为。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一般属于犯罪行为,但在疑难案件中需要进行规范判断,以确定相关的行为违反了条文内涵的刑法规范。构成要件符合性是价值判断与事实认证的结合,需借助"模糊的"刑法条文得以确定刑法规范的具体内容。在犯罪认定过程中,条文规定只是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仍需要确认是否存在规范违反以及法益侵害;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共同确认行为的违法性。法益并非单纯的被选择而是作为规范的效力根据存在,法益的此种功能使其在规范中确认,以避免其自身精神化、抽象化的危险。法益与规范均为同一立法者基于价值偏好所选择的结果,两者系"一母同胞",相互交融,成为判定违法性本质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