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时代,隐私侵权泛滥成灾,隐私保护也日益深入人心。保护隐私的价值在于保障社群成员在参与社会协作过程中的自在感与幸福感,并藉此促进其参与社会协作的积极性。可以构成隐私的内容包括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及具有私人属性并承载了私人信息的空间、物质和身体,只要相关个体并未表达出将这些内容予以公开化的意愿,或为限制其广泛传播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该内容即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应视情况而论。明星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得到充分保护,除非明星人物有意以自己的隐私娱乐大众换取关注。即便是公开场合,只要明星人物的行为刻意保持了低调,其私生活就不应受到打扰,而应受隐私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