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渔〔2023〕21号沿海相关省、自治区农业农村、渔业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渔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以适当形式公示,现对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