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初步建构了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项立法为核心的医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但是,还不能满足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从现有医保基金监管法律实施的实践层面看,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缺漏,亟待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法律制度、医保绩效考核法律制度、医保信用管理法律制度、药品(医用耗材)集采监管法律制度等。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