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跨越式大发展,现行的公证法律制度逐渐凸显出滞后性,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在新形势下一一浮现。如何让公证立法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让公证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更好地体现其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价值,这是目前《公证法》修订中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