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看似与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毫不相干,但有些内容很容易混淆,有必要结合具体案例,将两个准则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逐一进行辨析,阐述前者中处置组与后者中资产组的差异,剖析两者在减值确认方法上的异同。同时,指出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计提对后续计量没有影响,能否转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揭示前者中出售费用与后者中处置费用会计核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