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卫财务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