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政办规〔2020〕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15日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