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程序长期从属于以效率为主导的实体内容,主要表现为立案前调查与评估程序缺失、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参与性不足、裁决书欠缺说理性,其价值需求的独特性未受到应有重视。反垄断执法程序的本质应属程序正义,当下程序正义的式微造成反垄断执法的合法性和可接受度降低。增加反垄断执法活动合法性与可接受度的根本路径不是对现行规则的修改和弥补,而在于价值层面从"效率价值"主导到"程序公正"的转换,并实现制度设计的相应变革。完善后制度应以程序正义与协商参与为基本要素,补充立案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正式制度,同时改进反垄断执法中的立案制度、调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及裁决书的说理性等制度。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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