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旨:审理涉外定牌加工法律纠纷,可从商标的三大基本功能即来源识别功能、质量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出发,以是否可能造成混淆为切入点,判断是否可能给商标权利人造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损害,重点审查考虑权利人在进口国是否已有相应商标的注册使用事实,即使未经注册,若有广为人知的商标使用事实,使得进口国相关公众产生识别来源信息的认知,从而导致混淆,亦会造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