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于2019年11月22日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我国关于教育惩戒的研究在其概念、边界、必要性、实施依据等方面存在争议。概念争议聚焦在教育惩戒是教育手段还是管理手段,惩戒目的指向育德为主还是秩序维护。边界争议集中于惩戒对象是否应包含学业问题行为以及惩戒方式是否应有体罚。教育惩戒实施依据围绕动机还是后果发生争议。教育惩戒作为以育人育德为目的的教育手段,其存在是合理且必要的,而惩戒边界的确立应坚持严谨的学术态度,并加以科学论证。教育惩戒概念既属于综合行政范畴,又属于教育范畴,如何将此概念加以清晰界定,是教育惩戒立法应考虑的核心问题。违纪性法规对学生而言不仅是警戒线,也是保护线,然而现行管理规定中针对学生违纪行为并未有完善的处理措施。因此,明确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针对学生违纪行为建立相关违纪性法规是当前相关职能部门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争议之处反映的正是教育惩戒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应重视这些争议问题,深入调研,进而为教育惩戒理论研究的深化以及制定完善的教育惩戒法案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 单位
    教育科学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