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民法中,一般而言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之间是相互协调的,这两项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司法等各项民事活动中相互协调发挥着指导作用。但由于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含的民法价值的不同,而不同的民法基本价值间有时也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这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间可能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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