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了,但这起案件背后反射的法律问题不得不引起作为法律研究者和学习者的我们的深层次思考。佘祥林是在证据不足、疑点重重的情况下仍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这点反映出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在刑罚适用中偏重刑罚的一般预防,而对犯罪人的人权保护明显不足,忽视了特殊预防的趋势。笔者认为,在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时除了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还应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只有两者兼顾才能完美的实现刑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