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系根据1926年《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而设立,仍然保留着若干有损于中国司法主权的制度安排。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与有关各国展开交涉,以期彻底修改1926年协定。国民政府采取一系列行动,打破了列强试图保持现状之幻想,不得不同意谈判。中方的谈判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全中国法院,公使团则精心拟具A、B两种方案,分别以设置外籍共同法官和保有领事代表制为指向,均与中方既定目标相去甚远,南京谈判不可避免地陷入僵局。1929年岁末,国民政府果断宣布废除领事裁判权以及临时法院听候改组之命令,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迫于事态紧急,不得不提出妥协方案,中外双方终于达成协定。国民政府在此一交涉中综合运用政治、外交等各种手段,迫使有关各国的立场节节后退,最终缔结之协定虽然未臻完美,但绝大部分既定目标艰难达成,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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