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履行义务主体权益受损是现实生活中一个常见的现象。代履行各阶段都可能造成义务主体权益受损,在催告阶段行政机关未催告直接实施代履行,在实施阶段超范围适用代履行制度、代履行实施行为违法、委托的第三人主体资格不适,费用征收阶段收取的代履行费用过高。为了更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代履行制度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实施代履行时应遵循比例原则、明确代履行第三人的资格条件及确定代履行的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