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春秋时期以"执"的方式对涉嫌违礼坏法者加以追责问罪的现象观察,当时各诸侯国国内执罪的制度依据是宗法封建的礼制传统,在承认"国"的国内最高权威的前提下,贯彻了"国"与"家"分层并行而治的原则。由此,各诸侯国国内执罪可以分为"为国者执罪"和"治家者执罪"两种基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