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用"社会治理"代替了"社会管理",这一字之别却体现出国家在社会运行方面思路的转变,从以稳定为中心的社会管理转变为以秩序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也逐步向法治化治理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法治化管理历经萌芽、探索、稳定、深化四个阶段。当前,社会组织在基础性法律体系、政府依法管理、"三社联动"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也获取了的宝贵经验。但是还存在着党建工作有待于加强、社会组织的法治文化有待于养成、政府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于提高、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有待于完善等问题。对此,应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增强法治引导,依法依规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新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