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乡规民约作为中国乡村社会内生的非正式制度,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基于乡规民约文本分析发现,囿于形式化倾向严重、运行机制不健全、与乡村社会变迁匹配度不足等困境,乡规民约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治理效能。应从修改完善法律条文、细化规范文本内容、健全运行机制三方面着力,以有效提升乡规民约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