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权保障面临隐私泄露、数字鸿沟、非法监管、算法霸凌等挑战。欲防范数字科技的滥用,降低数字技术对人权的侵害风险,需要明确数字人权的内容,即上网权、网络自由表达权、网络隐私权、虚拟尊严权等;并厘定相应的关联性义务,即政府、网络平台服务商和个人用户三方所需承担的相应义务,以保障数字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