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建规字[2021]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我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经2021年10月29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