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人水下潜水器作为一类新兴的船舶,虽具备与军舰较类似的性质与功能,但在国际海洋法下并不能被称为军舰,而宜界定为非商用政府船舶或者军用船舶。由于无人水下潜水器的航行可能对沿海国的秩序与安全构成威胁,故沿海国可以不承认其无害通过权。即使沿海国不否认其无害通过权,其亦应遵从国际海洋法的无害通过制度关于搜集信息、水面上航行等方面的规则,以确保其通过领海的行为是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