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前会议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由诸多国家所吸收,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虽然庭前会议的设立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设置该项制度时间较晚,在立法和实践中,庭前会议制度暴露了诸多问题,例如庭前会议制度程序设置不规范、内容涉及实体问题等等。为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应当围绕被告人参与权、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庭前会议的召集主持等问题,提出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有效办法,例如赋予被告人参与权、明确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将庭前会议的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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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