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拉兹指出存在"权威悖论",并企图通过"理由论解释"路径证明权威与自治之间是相容的,因而"悖论"可解。然而此论证存在诸多未解之惑,出路在于拉兹解释中暗含的"关系"范畴。权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此关系中,权威者拥有令服从者服从的力量,此谓"主体权威"。只有当权威者与服从者之间具有利害冲突或意志相异性时,主体权威才具有消极作用。司法机关作为权威者,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利害相关性,他们的意志是一致的而非相异的,并且司法权威以"客体权威"——法律权威——为依据,而法律及其权威具有正义性,因此,司法权威具有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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