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一、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的一项权利一般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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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