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20]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4年9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