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第六十四条是关于犯罪物品处理的规定,在理论上称为"特别没收",其性质为保安处分。对犯罪相关物品进行特别没收时,不以有责性为前提,当第三人非善意,符合没收条件时,也应当对第三人进行没收。在适用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和过苛调节原则,将没收的范围限制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