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四种情形可归纳为"重叠原则""替代原则"和"非管辖原则"。广东省及部分地级市的规范性文件额外规定了"过错自负原则"。文章通过案例进行分析,认为"过错自负原则"不但超出"三大原则"的范围,而且违背《社会保险法》立法意旨,应不予适用。